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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发行六只新股申购指南

金融投资报 2014-10-23 14: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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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002724)申购指南
◎本次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8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7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4,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4,537.2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39,862.8万元。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4年10月16日(T-6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披露。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0月24日(T日)15:00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10月28日(T+2日)在《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2014-10-16融资首次公告日
2014-10-20询价推介日
2014-10-22网上路演公告日
2014-10-23网上路演日
2014-10-24网上申购日
2014-10-28网上中签率公告日
2014-10-29网上中签率结果公告日
2014-10-29网上申购款解冻日和退款日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4年10月22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4年10月2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4年10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0,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海洋王(002724)IPO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生产线建设项目33585.28
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6977.4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481.38
投资金额总计55044.11
超额募集资金(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总计)-10644.11
投资金额总计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比123.97%

◎发行人历史沿革、改制重组:
  发行人前身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8月,股东为周明杰先生和梁贵珍女士,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周明杰以现金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梁贵珍以现金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2007年12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梁贵珍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10%股权转让给徐素女士,股权转让完成后周明杰出资额为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徐素出资额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2008年3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徐素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6.75%股权转让给江苏华西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周明杰出资额为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徐素出资额为3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5%,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出资额为6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75%。
  2008年10月10日,有限公司股东周明杰、徐素和江苏华西集团公司签订了《深圳市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全体股东以其持有的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发行人,有限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中20,000万元按1:1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本20,000万股,其余9,326.15万元转入资本公积。2008年11月6日,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3075765,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明杰,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资本公积金7,000万元和未分配利润8,000万元向截至2010年7月20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的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7.5股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股本增至35,000万股。
  2011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周明杰向李彩芬等182名自然人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3,368.6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数的9.6246%。

◎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公司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三大系列,包括200多种型号,广泛应用于电力、冶金、铁路、油田、石化、公安、消防、煤炭、部队、港口、场馆、民航、船舶和机械制造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行业。

◎股东研究:
海洋王(002724)主要股东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易年丰7400000.21
2李长明7400000.21
3杨志杰8000000.23
4陈艳8000000.23
5陈少凤11500000.33
6刘记沁15000000.43
7黄修乾15000000.43
8李彩芬19000000.54
9徐素113750003.25
10周明杰28131400080.37
合计 30181900086.23

◎海洋王(002724)最近三年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时间2014年6月2013年2012年
总资产(亿元)11.303512.897411.2516
净资产(亿元)10.011410.25339.1297
少数股东权益(万元)   
营业收入(亿元)4.195411.313110.9831
净利润(亿元)0.361.721.68
资本公积(万元)2087.312087.312087.31
未分配利润(亿元)5.485.814.79
基本每股收益(元)0.10.49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0.10.490.48
每股现金流(元)0.010.580.43
净资产收益率(%)3.618.1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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