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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投资报 2021-07-02 17: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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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及时修改或废除不合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21年8月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fazhichu@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八号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7月2日

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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