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 6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马上金融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马上金融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上金融”)存在7项违规行为: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产品定价管理不规范,个别服务定价不合理;学生贷款管理不规范,执行存在偏差;合作商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不严;联合贷款管理不规范,存在监管套利行为;催收管理不到位,存在不合规催收;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不完善,部分职能未落实到位。
马上金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将严格依法依规对该公司进行处理。
《通报》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消保行为监管要求,在消保体制机制、营销宣传、定价管理、第三方管控、催收管理等方面对照检视,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马上金融是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持有消费金融牌照的科技驱动型金融机构。成立于2015年6月15日,注册地址在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2号渝兴广场B2栋4至8楼,法定代表人为赵国庆,于2016、2017、2018年分别完成三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4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股东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新一轮战略投资者中金公司、中信建投及重庆两江新区等央企与地方国资背景资本。(柏金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