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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梅安森状告恒阳集团索赔7500万元,一审胜诉

金融投资报 2021-06-04 1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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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因建设以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索赔750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胜诉。

金融投资网讯 6月3日,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发布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因建设以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索赔7500万元,法院一审判决胜诉。

据了解,梅安森于2019 年10月16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根据公司与黑龙江恒 阳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集团”)签署的《黑龙江恒阳集团智慧牧业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书》(以下简称“《服务合同书》”),要求恒阳集团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根据公司与陈阳友、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恒阳牛业”)及讷河新恒阳生化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生化”) 签署的《保证合同》,要求陈阳友、恒阳牛业、恒阳生化按合同约定对恒阳集团 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1年6月3日,梅安森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6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渝05民初3831号),判决如下:

1、被告恒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安森的合同款项4900万元;

2、被告恒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安森设备款项2600万元;

3、被告恒阳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梅安森自2019年4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637万元;

4、被告陈阳友对本判决第1项、第2项、第3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被告恒阳牛业对本判决第1项、第2项、第3项确定的给付义务中被告恒阳集团不能清偿的部分的1/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被告恒阳生化对本判决第1项、第3项确定的给付义务中被告恒阳集团不能清偿的部分的1/2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开资料显示,梅安森成立于2003年5月21日,2011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1.68亿元。目前拥有8家子公司,员工400余人,是一家专业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设备及成套安全保障系统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柏金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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