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杨成万)4月13日,记者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的通知》,对全面推行“标准地”给出了“时间表”:2021年6月底前,有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及省级新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1年10月底前,各市县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园区新增工业用地30%以上采取“标准地”供应;2023年,园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