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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金融投资报 2021-04-09 17: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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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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