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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团就未能兑付理财产品致歉 投资者可向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

金融投资报 2021-03-16 11: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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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3月16日,海航集团发布公告,因本集团及下属公司未能及时兑付理财产品造成了种种困扰和不便,向投资者表示真诚的歉意。

2021年2月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重整案,并指定管理人。

经前述首批7家公司管理人申请,2021年3月1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管理人。

在法院裁定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后,投资者有权就其对321家公司享有的全部尚未申报的理财产品债权向管理人进行申报。投资者在实质合并重整前已经向首批7家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无需重复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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