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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启动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

金融投资报 2021-03-15 10: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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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杨成万)3月15日,记者从四川省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推动公司律师制度在更大范围落实落地,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四川将在民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四川省内的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

申请试点的民营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经营状况、劳动保障、企业信用、纳税信用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其中,纳税信用方面需为税务机关发布的上年度纳税信用A级;设有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部门且设立年限在3年以上,部门人员应不少于3人;具有至少3人以上符合申请公司律师执业条件的人员;在本省各级市场监督部门登记注册(试点民营企业可以以企业总部名义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也可选择一家注册地在本省的所属子公司或分公司开展试点工作);属于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各类大型企业;不属于正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确有设立公司律师的需要且能够建立管理公司律师的相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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