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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满1年后可申请信用修复

金融投资报 2021-02-10 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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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就《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按照惩戒和教育相结合、包容审慎监管原则,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允许当事人在纠正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后进行信用修复,给予其重塑信用、改过自新的机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包括8章24条。其中,规定了列入情形。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原则,对市场监管总局各业务条线、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列入情形进行了统一规范,提炼整合相同或者类似情形,剔除不符合列入原则的情形,按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三种情形,分领域、分条款表述。同时对列入情形违法失信程度进行均衡,确保严重程度基本一致。

同时,规定了信用修复的标准、程序、监督等。一是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届满1年后即可申请信用修复,既使失信当事人受到警醒,接受教育,确保有效惩戒,又保护了当事人信用修复权益。二是当事人必须履行法定义务、进行整改纠错后方可申请移出,确保信用修复的有效性。三是申请移出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核实、约谈后,由上一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批准方可修复,确保信用修复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是规定了提出意见条款,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信用修复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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