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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鼓励融资担保增量降费  可补贴担保金额的1.5%

金融投资报 2021-01-18 14: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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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记者 杨成万

1月18日,记者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为了支持小微、“三农”企业发展,根据和《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四川省定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及财金互动担保政策申报。在四川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与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分险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机构,可于2021年3月26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申报资料。

直担机构保费补助最高1.5%

奖补条件和标准分别为,对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新发生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2%的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纳入省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的,按担保金额的1.25%-1.5%给予补助;未纳入省级再担保机构再担保的,按担保金额的1.15%-1.4%给予补助。由省级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其中成都市由省级财政承担20%,市县财政承担80%)。

市(州)、县(市、区)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在2020年期间向银行支付代偿额的,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按最高不超过支付代偿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县(市、区)财政实际拨付资金的50%给予财力补助。省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在2020年期间向银行支付代偿额的,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支付代偿额的10%给予风险补贴。

在对直担机构业务奖补方面,融资担保机构与省级再担保机构2020年开展分险合作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奖补。

据悉,中小微企业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三农”企业指直接服务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企业(以下均同)。融资担保增量降费政策包括:直担机构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省级再担保机构保费补助和风险补偿等内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川内部分融资担保机构降低了对小微、“三农”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早在2018年12月,公司就不再收取客户担保保证金,从2020年11月26日起,公司又将在雅安市范围内融资担保业务保费率从1.5%降至1%。”雅安市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尹福健说,收费低于全省担保费(企业类)平均水平。截至2020年9月30日,已为171户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节约3.5亿元融资担保成本。

为破解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雅安市在全省首创县区国有担保资源整合的“雅安模式”后,又率先以降低担保费率的方式,通过市级国有融资担保平台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目前雅安市企业类担保收费已经进入全省最低水平。

再担保可获代偿额60%的补偿

对省级再担机构2020年新发生的对小微、“三农”再担保业务,其实际年化再担保费率在3‰以下的,省级财政按再担保额的一定比例,将再担保费率分档补足到3‰。其中:对担保额在500—1000万元的,按照再担保额的50%给予补助;对担保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再担保额的80%给予补助。

在对省级再担机构风险补偿方面,在2020年期间对合作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补偿业务,省级财政对单笔再担保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代偿补偿额的50%给予风险补偿;对单笔再担保额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代偿补偿额的55%给予风险补偿;对单笔再担保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按代偿补偿额的60%给予风险补偿。

记者从四川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省再担保)获悉,2020年,四川再担保年度发生额278.53亿元,发生额单笔融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占比90.25%;500万元以下项目占比64.91%;成都以外市州业务占比为63.58%。特别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而推迟的“战疫贷”“稳保贷”等业务,通过免收再担保费等方式,落地69.19亿元,帮助了2400余户小微企业度过疫情难关。

四川省再担保成立5年来,合作担保机构数量达到76家,覆盖四川全省21个市州,与24家银行达成合作,累计业务规模已达817.49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主体46896户,户均担保额度164万元,5年来的复合增长率达到72.84%。

5年来,四川再担保累计向担保机构支付代偿补偿1.19亿元。其中,2020年,四川再担保业务代偿补偿率1.72%,远低于同期行业代偿率,在业务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向国家上缴税金5707.19万元,实现净利润4414.72万元,守住了不发生亏损的底线。

据业内人士介绍,再担保是指为担保人设立的担保。当担保人不能独立承担担保责任时,再担保人将按再担保合同约定比例向担保人提供比例再担保或为担保机构提供一般连带责任担保。双方按约承担相应责任,享有相应权利。相对于原担保而言,再担保是担保链条的延续,是再担保人对原担保人信用的增级或信用损失的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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