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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征收反倾销税

金融投资报 2021-01-14 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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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苏启桃)1月14日,金融投资网记者从商务部官网获悉,商务部发布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9年7月29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9年第3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20年11月3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存在倾销,国内间甲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同时,调查机关决定,在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目前对欧盟正在调查的贸易救济调查案件,仍将英国视为欧盟成员国处理。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存在倾销,国内间甲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1年1月15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及英国、日本的进口间甲酚征收反倾销税,自2021年1月1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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