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1月8日,深交所向利亚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出监管函。根据监管函,2020年12月3日,利亚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冬英、杨亚妮通过利亚德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作为利亚德持股5%以上股东,在2016年9月8日至2020年12月2日期间,因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减持、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被动稀释等,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从35.08%降至29.28%,累计减少5.8%。在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5%时未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同时李军未按规定停止交易,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