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12月24日,池州银保监分局发布罚单显示,池州贵池民生村镇银行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资金流向监测不力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处以罚款30万元。
时任池州贵池民生村镇银行乌沙支行市场部主任及信贷团队负责人李霄霄,应对该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资金流向监测不力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