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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省外金交所未经批准在四川开展经营活动属违规

金融投资报 2020-12-24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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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12月23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外省交易场所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提示》指出,近期,该局收到相关情况,反映外省部分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以下简称金交所)涉嫌未经批准在四川省开展交易场所经营活动。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向社会公众作出风险提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会议等有关要求,金交所不得跨区域展业、不得向个人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指出,四川省目前未批准任何省外交易场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通过发展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开展经营活动,省外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请广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谨慎识别交易场所相关信息,坚决抵制各类违法违规金融行为。”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表示,将严格落实国家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有关政策要求,强化清理整顿联动协同机制,协调做好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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