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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2020年修订版)》

金融投资报 2020-12-17 1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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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据财政部12月1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好地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规范国有股东向金融机构派出国有股权董事的议案审议工作,切实发挥国有股权董事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对《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财金〔2019〕6号)进行了修订并印发。

根据《指引》要求,股权董事应根据“穿透管理”的原则,及时、主动对金融机构所属各级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对相关议案进行沟通,并对需提交金融机构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核。

具体来看,股权董事应关注的所属各级子公司重大事项,主要涉及金融机构各级子公司战略规划、聚焦主业、内部资产重组、子公司品牌管理、考核评价或其他可能对金融机构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重点子公司法人机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金融机构重点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重大投融资、重大收购兼并、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担保、重大资产抵押、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对外赠与事项;其他根据金融机构内部授权机制,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后需报母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派出机构或金融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金融机构应理顺上市子公司对外披露议案的决策流程,子公司应在履行公司治理程序、作出决策或决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与股权董事进行沟通,股权董事视具体情形与派出机构做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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