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刘庆华)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重整申请,标志着这家车企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的裁定称,华晨集团存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具备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同时集团具有挽救的价值和可能,具有重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资料显示,华晨汽车是隶属于辽宁省国资委的重点国有企业,旗下拥有4家上市公司,分别是华晨中国(01114.HK)、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609.SH)、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653.SH)和新晨中国动力控股有限公司(01148.HK)
今年8月,华晨汽车旗下多只存续债券就出现暴跌,今年10月份,华晨汽车未能如期兑付规模为10亿元的私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