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记者 杨成万
今后,在科技创新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青年人,可以申报“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啦!在川外籍专家除了申报“国际科技合作奖”外,还可以申报其他奖项......这是《金融投资报》记者于10月29日从四川省科技厅召开的《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解读会上获悉的。据悉,修订后的《科技奖励办法》亮点多多,其中,新设“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和奖项申报由“推荐制”变更为“提名制”,以及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是其最大的亮点。
增设“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据悉,奖项设置上,在原来的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基础上,增设了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对此,省科技厅副厅长杨品华解释说,这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为了对接国家政策。过去,四川省科技奖只有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两个奖种,无法与国家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对应。
二是加大对青年科技工作者的激励力度。从人才资源来看。四川是科教大省、人才大省,拥有良好的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2019年四川省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达到344万人,从事研发活动人员25.4万名,在全国第排名第9位。而在这些科技人才中,有许多青年科技人才,需要一系列的政策引导激励他们积极创新创造。
杨品华称,从政策基础上看,科技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注重青年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培育,对青年人才开辟特殊支持渠道,支持一批30-40岁有志于长期从事科学研究的优秀青年科学家,进一步激发青年人才创新活力。
从人才队伍建设来看,目前,全国有深圳、北京、上海、广西等多个地区在科技奖励办法中对青年科技工作者单独设奖。与这些省份调研和交流表明,通过对青年科技工作者单独设奖,除了能有效调动青年科技人员动力外,还有效形成了人才培养梯队,能更好储备优秀青年人才。
由“推荐制”变更为“提名制”
据了解,将奖项申报由“推荐制”变更为“提名制”,即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转变为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
实施提名制,一方面是希望学习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科学技术奖的做法,另一方面是加大行业专家的话语权,提名制的实施将促进提名者加强平时调研,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使实施效果好、知名度高的项目更容易脱颖而出。
对提名者要求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以及四川省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直相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经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省科技厅将根据科技奖励工作发展的需要,不定期增补一些组织机构作为四川省科技奖的提名单位。“当然,提名资格不是一成不变的,会有信用管理和淘汰机制,有进有出。”
事实上,2018年,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就提出了省科技奖励由“推荐制”变更为“提名制”,并在科技奖励工作中开始实施。此次将“提名制”进一步上升到政府法规层面。
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
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刘清友认为,将科技奖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成都理工大学一直以来在国际科技合作方面非常活跃,有相当多的外籍科学家长期参与我校的科研工作。
“但在以往的奖励提名中,由于奖励对象的限制,外籍专家只能申报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类,无法充分参与到我省科技奖励工作中,他们与学校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无法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其他奖项,外籍专家的创新成就得不到政府认可。”刘清友说。
将省科学技术奖奖励的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后,放宽了对科技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希望新修订的《科技奖励办法》实施后,科技厅能借鉴国家科技奖的做法,逐步实现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对外籍专家提名的开放,推动实现外籍专家依法平等参与省科技奖励。
据悉,在2020年的科技奖励工作中,省科技厅首次放宽了对外籍专家的限制,允许外籍专家作为完成人被提名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