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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金融投资报 2020-10-12 1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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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继续按照商务部2009年第79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原产于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不再实施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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