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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

金融投资报 2020-10-09 16: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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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财政部9日消息,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2020年底前,总结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等先行试点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国家异地就医管理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

根据《通知》,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同时,具备相关条件的省可以申请国家试点。

具体来看,试点内容包括统一异地就医转出流程、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和医保管理服务、切实加强就医地监管、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打造便民高效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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