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吉雪娇)招商证券17日晚间公告,公司此前披露了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作为招商资管质融宝13号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向林某、杨某及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仲裁的受理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杭仲裁字第450号),仲裁庭裁决林某向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偿付融资本金4.09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及违约金;裁决杨某及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林某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裁决招商资管(代表资管计划)在上述裁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林某持有并质押的3937万股“河钢资源”(证券代码:000923)股票以及后续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相关业务协议约定,招商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指令进行相关操作,不承担相关风险及损失,本案所涉及交易损益及仲裁结果最终由资管计划委托人承担。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健,上述仲裁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