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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金融投资报 2020-09-07 11: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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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7日起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幼儿园。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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