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张璐璇)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外贸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从9月1日起,新增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根据海关总署公告,从9月1日开始,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在第一批10个海关的基础上,新增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企业可以“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享受海关“允许转关”、“优先查验”、“便利退货管理”等优惠政策,全程通关无纸化,申报更加精简便捷。据悉,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