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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烟恶意抢注“天眼”商标中国控烟协会呼吁严肃查处

金融投资报 2020-08-13 15: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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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8月13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发布《关于依法宣告“天眼”卷烟商标无效的呼吁书》。呼吁书指出,据媒体报道,近来有一种“天眼”品牌的卷烟在贵州、云南等地销售,并引起公众热议和不满。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认为,云南中烟“天眼”卷烟商标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第七条“诚实信用”原则,将与“天眼”、天象毫无关系的烟草制品联系起来,有盗用“天眼”科学声誉蒙骗消费者之嫌。同时,本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之“(七)带商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云南中烟“天眼”既非贵州所产,又与天文沒有半毛钱关系,明显具有利用“天眼”的声誉误导欺骗消费者之嫌,且在公众中已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云南中烟恶意抢注“天眼”商标,大力推广“天眼”卷烟将会加剧烟草危害,阻碍国家控烟工作,明显与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相饽。将“天眼”作为烟草产品的商标显然是恶意“碰瓷”,让公众在情感与民族自豪感上难以接受。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呼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依《商标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云南中烟恶意抢注“天眼”商标事件,宣告该相关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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