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8月10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扎实做好民爆行业储存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立即开展民爆行业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治理,强化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原材料管理。
根据《通知》,各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关于硝酸铵只允许销售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和制药、制冷剂等生产企业及有关的教学、科研单位使用的规定。严禁将硝酸铵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个人和其他单位。销售硝酸铵时,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证件查验审核,严禁销售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法定手续不齐全的单位或者个人。
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硝酸铵销售许可审批关,加强硝酸铵销售安全监管,确保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流向可查可追溯。违规销售硝酸铵的,应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严肃查处;违规销售硝酸铵10吨(含)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应吊销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