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对于最近于市场流通由“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生产及销售的“巴荔”苏打气泡水,7月6日,屈臣氏食品饮料在微信公号发布了一则关于“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并非该公司关联企业的声明。
声明称,“巴荔”苏打气泡水产品上标识的“屈臣氏饮料(天津)有限公司”并非屈臣氏关联企业,屈臣氏从未委托过该公司生产或销售屈臣氏产品,亦从未授权其使用屈臣氏商号或商标“屈臣氏”从事任何生产或营销活动。
屈臣氏表示,“屈臣氏”是其关联公司依法申请的注册商标,屈臣氏享有此商标的使用权。“巴荔”苏打气泡水并非屈臣氏生产、销售或授权的产品。“巴荔”苏打气泡水的生产商“中山市海心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与屈臣氏从未有任何合作关系,亦非屈臣氏关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