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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投资报 2020-07-01 19: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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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苏启桃)7月1日,金融投资报记者从上交所网站获悉,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业务改革试点要求,支持上市公司使用定向可转债支付并购重组对价和配套融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转股、回售、赎回、信息披露等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共7章、40条,对定向可转债发行方式、挂牌与摘牌、转让、转股、信息披露等作出了规定。

上交所表示,2018年以来,本所已有13家上市公司披露采用定向可转债支付对价和配套募集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其中,赛腾股份、继峰股份、中国动力等6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完成相应定向可转债的发行登记。为规范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转股、回售、信息披露等业务,明确业务及运行安排,本所起草了《实施办法》。

上交所就《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投资网讯(记者苏启桃)7月1日,金融投资报记者从上交所网站获悉,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定向可转债)业务改革试点要求,支持上市公司使用定向可转债支付并购重组对价和配套融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转股、回售、赎回、信息披露等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上交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办法》共7章、40条,对定向可转债发行方式、挂牌与摘牌、转让、转股、信息披露等作出了规定。

上交所表示,2018年以来,本所已有13家上市公司披露采用定向可转债支付对价和配套募集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其中,赛腾股份、继峰股份、中国动力等6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完成相应定向可转债的发行登记。为规范定向可转债挂牌转让、转股、回售、信息披露等业务,明确业务及运行安排,本所起草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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