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 > 金报快讯 > 正文

银保监会:延长对香港地区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再保信用风险因子适用期限

金融投资报 2020-06-23 17:33:27
小 | 中 | 大

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银保监会23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修订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1号:偿付能力监管等效框架协议过渡期内的香港地区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因子》(以下称《问题解答第1号》),明确将过渡期内香港地区合格再保险机构分入内地直保公司业务时适用的再保险信用风险因子方案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2017年5月,原保监会与原香港保监处签署了《关于开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等效评估工作的框架协议》,承诺在等效互认过渡期内(2017年至2021年)相互给予监管便利政策。2018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问题解答第1号》,给予香港地区偿付能力信用风险方面为期1年的过渡期监管便利政策;2019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修订通知,将政策适用期延长一年,至2020年6月30日。此次修订是中国银保监会第二次延长该政策适用期限。


AI推荐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