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根据《通知》,近年来,深圳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较快,在支持大众创新创业、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鱼龙混杂、负向攀比等问题,少数私募基金违法违规甚至出现“爆雷”,严重影响了行业形象和社会稳定。为切实防范化解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深圳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证监会有关工作要求,深圳证监局决定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私募基金业务全面自查自纠。
《通知》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梳理业务产品,仔细查找问题隐患;严格对照“不得公开宣传推介、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挪用或侵占基金财产、不得违反或规避登记备案要求、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及诈骗等活动”等监管红线底线进行重点自查。
经过自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结束期限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到2020年底确实难以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具体原因并制订详实可行的后续整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