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 > 金报快讯 > 正文

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等国进口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金融投资报 2020-06-05 15:39:27
小 | 中 | 大
商务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刘庆华)商务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0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此文章为金融投资报原创,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491】

AI推荐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