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张璐璇)5月21日,深交所发布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业务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试点期间,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适用本所公司债券优化审核程序要求,且最近三年平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或最近一年末的速动比率大于1;(二)综合实力较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的证券公司;(三)经深交所所认可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