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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承销费率过低 2机构获协会自律处分

金融投资报 2020-05-15 17: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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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刘庆华)今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予以警告,并责令两家机构限期整改。

经查,两家机构在部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招标过程中,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预计承销费收入明显低于两家机构核算的业务开展平均成本。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市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重视短期利益,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相关会议也多次强调,要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将继续强化对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督导各类机构尽职履责、合规从业,对相关机构业务开展中出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及时查处纠正、有效惩戒,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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