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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出台四项新措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金融投资报 2020-02-19 17: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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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何颖)2月19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于2月17日下发《关于做好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工作事宜的通知》(川税函〔2020〕20号),再提四项新措施支持抗疫工作。

首先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在申请当日不能提供截止之日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含电子对账单)的,可提供银行账户余额截屏图,待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对符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明确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条件的,税务机关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其次,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因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提出定额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应针对这类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再者,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如因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全程网上办理停业登记和复业登记。

最后是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和定期定额调整等事项,需要到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确认,延至疫情得到控制或结束后开展。

通知同时要求,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按照税务总局、省局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积极采取各项征管措施,积极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优化办税方式,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为打赢防疫攻坚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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