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 > 金报快讯 > 正文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在即 中金所发布交易相关规则事项

金融投资报 2019-12-19 14:57:18
小 | 中 | 大

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张璐璇)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将自2019年12月23日起上市交易。12月18日晚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下称中金所)发布了关于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包括上市交易合约月份和挂盘基准价、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交易保证金、持仓限额、做市商、询价限制、交易限额等。

根据通知,沪深300股指期权首批上市合约月份为2020年2月(IO2002)、2020年3月(IO2003)、2020年4月(IO2004)、2020年6月(IO2006)、2020年9月(IO2009)和2020年12月(IO2012)。各合约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结合沪深300股指期权做市商报价等因素确定,并在合约上市交易前一交易日公布。

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手。合约的保证金调整系数为10%,最低保障系数为0.5。同一客户某一月份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5000手(在不同会员处持仓合并计算)。此外,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手续费标准为每手15元,行权(履约)手续费标准为每手2元,交易所暂不收取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的申报费。

通知还显示,沪深300股指期权做市商可以在交易日9:30-15:00,通过会员向交易所申请双向期权持仓自动对冲平仓,自动对冲平仓暂不收取手续费,申请后持续有效。同时,做市商也可以在上述时间申请取消自动对冲平仓。做市商所有月份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60000手,所有月份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20000手。中金所表示。交易所将加强做市商梯队建设和精细化管理。

此外,中金所还规定,客户对同一期权合约的询价时间间隔不得小于60秒,期权合约最优买卖报价价差小于等于下表价差时,不得询价。

需要注意的是,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实施交易限额制度。根据通知,自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首日至2020年3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年3月20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手。自2020年3月的第4个星期一(2020年3月23日)至6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年6月19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套期保值交易、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则不受此限。此外,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组开仓数量合并计算,其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客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按照规定,客户第一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不过中金所表示,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本通知规定的具体标准、实施时间、相关措施等进行调整。

明确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

为了加强对股指期权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发挥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作用,中金所还发布了关于股指期权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规定。

根据规定,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如下:

1.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自成交次数达到5次(含5次)的,构成“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包括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内的客户之间的交易)”的异常交易行为。

2.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500次(含500次),构成“频繁报撤单”的异常交易行为。

3.客户单日在某一合约上的撤单次数达到100次(含100次),且单笔撤单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80%的,构成“大额报撤单”的异常交易行为。

4.客户单日在单品种多个合约上因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5.在统计客户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次数时,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形成的自成交行为不计入自成交次数统计。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市价指令自动形成的撤单行为不计入频繁报撤、大额报撤单次数统计,由客户主动发出的撤单行为计入撤单次数统计。

套期保值交易所产生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和大额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做市交易所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6.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之间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合并计算,其监管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

客户第一次出现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交易所于当日对客户所在会员进行电话提示。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第三次出现,交易所于当日收市后对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的监管措施,限制开仓的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个月。

每秒申报笔数达到10笔以上需报备信息

为规范股指期权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中金所对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信息的报备工作也做了具体规定。中金所表示,交易所将自2019年12月23日起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信息报备工作。

中金所要求,在沪深300股指期权某一合约上每秒申报笔数(买入、卖出以及撤销委托笔数的总和)达到10笔以上(含10笔)的客户,应当通过所在期货公司会员向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同一客户通过不同期货公司会员申报交易,其申报笔数合并计算。因即时全部成交或撤销限价指令、即时成交剩余撤销限价指令自动形成的撤单笔数计入申报笔数统计。做市商因做市交易产生的申报笔数不计入统计。

对达到报备标准的客户,交易所将通知客户所在的期货公司会员,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客户应当通过期货公司会员向交易所进行相关信息报备,报备内容涉及客户基本信息、软件信息、交易策略、风控措施等。交易所可以根据客户交易行为、报备信息等要求客户补充报告相关信息。报备信息有效期为6个月。

达到报备标准的客户,如果未在5个交易日内通过所在期货公司会员向交易所报备,第一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客户所在期货公司会员进行电话提示。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该客户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可以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限制开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拒绝提供信息、不按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客户,交易所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限制开仓等措施。

【此文章为金融投资报原创,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491】

AI推荐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