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成万)11月26日,记者从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对全省停业整顿类融资担保公司整改验收情况,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拟吊销四川宝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绵阳川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市仁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乐山分公司、四川慧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达州市银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达州市大众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达州市汇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时拟责令15家融资担保公司继续停业整顿。继续停业整顿的15家融资担保公司分别为: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泸州鸿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乐山彼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峨眉山市众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宜宾正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宜宾政恒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达州市瑞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达州市金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巴中市秦川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巴中市先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巴中市平昌正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凉山州西昌汇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和凉山州华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记者查询获悉,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融资担保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这些情形包括:未经批准合并或者分立融资担保机构;未经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融资担保公司受托投资;担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的比例不符合规定;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或者为其他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的条件优于为非关联方提供同类担保的条件;未按照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自有资金的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未按照要求向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或者业务开展情况,或者未报告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且情节严重;拒绝、阻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