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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125家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超1.67万亿

金融投资报 2019-09-17 15: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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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成万


       9月17日,《金融投资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第六场)获悉,2018年,四川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3371亿元,占全省GDP的8.1%,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实现保费收入1958亿元,居全国第5位,其中寿险保费收入1155亿元,居全国第5位;财险保费收入492亿元,居全国第7位。截至2019年 6月末,全省共有金融机构超2000家,是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数量最多的省份;全省金融业总资产约10.5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97万亿元,居全国第7位;125家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超过1.67万亿元,居全国第8位。


上市:2家企业正在申报科创板IPO


       自2018年11月我国决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以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四川证监局进行了调研摸底与宣传动员,梳理四川省科创板重点拟上市企业。截至目前,四川省正在申报科创板的企业共2家,全省正在积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申报科创板。


       2019年4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四川证监局、科技厅共同举办了“2019年四川省科创板上市推进会”,邀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介机构为200余家企业解读科创板及注册制政策、剖析科创板上市核心问题。


       2019年5月底印发的《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给予科创板上市企业同等的省级财政激励政策。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出台科创板上市配套支持政策。


       2019年7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四川证监局、科技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科创板工作推进方案》,建立了整体协调、多级联动的推进工作机制,以及常态化的科创板宣传培训活动,同时建立了科创板拟上市企业梯次培育体系。


       2019年8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主持召开全省科创板及IPO推进工作推进会议,总结了科创板及企业上市工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四川省科创板工作推进方案》,细化实施细则,明确分工,充分发挥行业部门政策引导作用,形成合力;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100家科创板重点”企业入库筛选标准,突出“科创属性”,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政府各部门(单位)对入库企业的服务要及时跟进,奖补政策宣传要更精准到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跟踪科创板申报企业进展、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问题与困难;抓住成都市及成都平原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开展科创板拟上市企业培育。



融资:小微贷款余额1.68万亿增长8.18%


       据介绍,截至2019年6月末,四川省全口径小微贷款余额1.68万亿元,同比增长8.18%。在这一数据背后是四川省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所作出的努力。


       在缓解融资难方面,四川省运用各类货币政策工具,提升小微企业贷款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积极落实小微企业信贷内部考核激励机制,提升监管容忍度,将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宽到3个百分点。


       四川省创新融资方式,引导银行业机构通过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积极运用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工具。推广应收账款和专利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持续推进“万家千亿”诚信小微和民营企业融资培育工程,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活动。


       在缓解融资贵方面,四川省进一步提升货币信贷政策利率传导效率、小微贷款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降幅让利、合理控制负债端筹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理性定价,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担保抵押创新,通过增信、分险等方式增加企业第二还款来源,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普惠口径小微贷款利率6.64%,较2019年初下降0.18个百分点。


       在缓解融资慢方面,四川省引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民营企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


       四川省将加快构建以省级再担保公司为龙头,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为主体,优质民营融资担保公司为补充,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依托,小微企业、“三农”、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担保体系。


       推动省再担保公司、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及大型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与符合条件的市、县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股权、管理、业务等合作。推动市(州)担保机构并购重组,完善体系、形成合力。


监管:《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施行


       2016年10月,四川省启动了《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起草工作,历经2年多的广泛调研、科学论证和修改完善,于2019年3月28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第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45条,包括总则、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与发展、风险防范、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的具体范围,建立了地方金融省、市(州)、区(县)三级监管体系,确定了地方金融服务发展职能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职责,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将强化各项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衔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四川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等具体监管领域配套制度尽快出台,开展《四川省创业投资条例》立法调研,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法治体系。


       同时,四川省围绕实施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结合四川省实际研究出台《四川省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督管理指引》《四川省融资担保公司市场退出管理办法》;指导省融资担保业协会建立全省融资担保公司行业评级办法和公司高管履职能力测试等相关制度。


       今后,按照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行业准入的原则,对新设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提高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突出对重点公司、重点领域的持续监管,加大对控股股东准入资格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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