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成万
支持中央驻川科研院所扩大科研产出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资金支持中央驻川科研院所围绕四川省“5+1”现代产业体系和16个重点产业领域,选取一批技术创新水平高、产业需求大、市场成长性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成果就地转移转化,进一步引导中央科研院所融入、服务、建设四川。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5+1”现代产业重点领域,包括集成电路与新型显示、新一代网络技术、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航空与燃机、智能装备、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农产品精深加工、优质白酒、精制川茶、医药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绿色化工、节能环保、数字经济等产业领域。
专项基金的申报单位为承担有四川重要创新改革试点任务的中央驻川科研院所,由符合条件的中央在川院所在川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申报,或由川内企业牵头,与符合条件的中央在川院所联合申报。每个单位申报不超过2项,择优支持1项。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经费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
申报条件包括:2015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科技成果;已完成小试且已进入中试阶段;有稳定的研发投入,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2:1;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虽然每个项目能够获得的专项基金并不多,但可以起到国家产业政策的风向标作为,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本项目试点实施,挖掘中央驻川科研院所创新资源,支持中央驻川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带动四川省企业与中央驻川院所加强对接,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形成一批专利、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支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
记者注意到,申报指南的另一亮点是优先支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成果、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内成果、中央在川单位在四川转化应用的成果、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在川转化的成果。
2018年3月,《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改革的实质是“三个改变”:一个转变是,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由单纯的国有改变为单位、个人混合所有。将职务科技成果的“国家所有”变为“国家、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以产权激励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从而探索从根本上解决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这一阻碍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老大难”问题。
另外两个转变是,一是将“先转化、后奖励”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二是将成果转化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改变为成果的所有权。经过探索试点,目前已完成职务科技成果分割确权400余项,作价入股创办企业近60余家,带动企业投资近30亿元。
2018年底,省科技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等8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探索确权后科技成果处置管理的有效方式;探索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探索培育支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机构;探索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内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改革试点容错纠错免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