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璐璇)8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在科创板“注册情况公示”栏目中,公示了《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以下称《决定》),由此,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路,虽然成功迈过了交易所层面的发审会,但还是止步于证监会层面的注册程序,成为了科创板设立以来,首家注册申请不予同意的公司。

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资料显示,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向电信运营商、安全主管部门等政企客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和通信网的网络公司自主研发了具有网络空间安全监测预警、威胁研判、追踪溯源、态势感知和应急处置等能力的产品,可用于构建支撑全天候全方位的网络空间安全态势感知和防御体系。公司是具有“云—网—边—端”整体解决方案的通信网安全领军企业,连续四届入选 CNCERT“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国家级)”,并 为“十九大”、“两会”、G20 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一带一路”峰会、上 合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提供国家级网络安全保障服务。
公司于今年4月3日向上交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资料,并于7月11日通过上交所科创板发审会。

随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注册申请,进入注册程序。
中国证监会在审阅中,关注到发行人恒安嘉新存在以下两个方面情况:
一、发行人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2019年,发行人以谨慎性为由,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
恒安嘉新在审阅后认为,发行人将该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二、2016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红将567.20万股股权分别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员工。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发行人都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970.52万元。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由于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存在的以上情形,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于8月26日依法对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中国证监会在《决定》中表示,如果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提交申请文件。
就在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注册申请被否的同一天(8月30日),中国证监会同意了江苏天奈科技、北京安博通科技、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