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办法》明确新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采用“基本标准+投资调整”综合核定。即以全路段整体投资计算公里造价,对应确定全路段统一的综合收费标准。桥梁和隧道不再单独核定加价收费。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标准,按照存量不变、增量调整、保本微利原则,以“一路一测”方式,重新进行核定,且不超过新建项目定价上限标准。
《定价办法》称,全省高速公路基本收费标准按投资8000万元/公里计算,客车一类车为0.50元/车·公里,货车为0.075元/吨·公里。投资超过8000万元/公里的,以1000万元作为递进单位,客车一类车收费标准调整0.05元/车·公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调整0.0045元/吨·公里。客车一类车最高不超过1.20元/车·公里,货车最高不超过0.138元/吨·公里。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定价办法》实施后,对川内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企业的影响比较大,因为这些行业的产品量大而单位价值不高,物流成本在总成本的比重较大。
从川内上市公司来看,对攀钢钒钛、四川双马、西部资源、宏达股份、四川金顶、东方电气、四川美丰、天原集团等生产类上市公司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对红旗连锁、富森美、正源股份、新乳业等生活类上市公司也有一定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从事客运业务的富临运业也将面临一定的影响。公司坚持以客货运输服务、站务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出租车经营、城市公交车经营。
不过,对每家企业的具体影响不能一概而论。一方面,因为在里面有一个权重因素,即每一条高速公路的造价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如果你跑的造价较高的高速公路比较少,而跑造价较低的高速公路比较多,那么,单位物流和客流成本就会有所下降;相反,如果你跑的造价较高的高速公路比较多,而跑造价较低的高速公路比较少,那么,单位物流和客流物流成本就会有所上升。”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定价办法》同时将高速公路通行费测算模型中的桥梁、隧道多因子变量集中体现为高速公路投资额一个变量,提高定价机制的科学性、可测性,便于公众理解测算因果关系,便于高速公路潜在投资人测算投资预期,有利于吸引多元化资本进入高速公路领域,促进高速公路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定价办法》称,高速公路通车后,由于沿线经济发展和交通路网变化,使交通量、道路营运和维护成本、借款利率、社会物价水平等决定收费标准的变量持续变动,收费标准理应随之变化。
对于运营收益调整,《定价办法》称,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项目决算投资、路网交通量、运营成本、投资收益等因素实施综合收益评估,合理调整高速公路项目收费标准。原则上以五年为周期,全省统一评估。
在差异化收费方面,《定价办法》规定,将根据车辆类型、通行路段、通行时段、支付方式、路况水平、服务质量、交通流量等因素,高速公路可实行差异化收费。同时鼓励高速公路收费主体根据区域发展、路网状况及交通流量流向变化等情况,下调收费标准或以其他方式优惠,给予企业在批准收费标准范围内更多的自主权。
《定价办法》保留高速公路项目收费立项环节,根据项目建设投资模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批复等情况,确定其收费性质、收费主体和站点设置等事项;取消目前试收费、正式收费审核审批环节,调整为收费标准、收费期限审核审批,且规定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两项一并申报审批。
《定价办法》规定,项目的收费立项、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收费标准调整,由收费主体研究提出申请和建议方案,省级相关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审批。同时,将已收费的高速公路新增匝道收费站和调整收费区间,明确由省级相关部门审批;调整变更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含停车区)名称,明确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