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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发布“蜂蜜事件”处理公告:子公司被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总经理等多人遭免职

金融投资报 2019-02-12 10: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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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璐璇)昨日晚间,同仁堂(600085)就“蜂蜜事件”的相关调查结果、涉及产品及涉事人员的处理情况、事件可能造成的财务影响等内容发布公告。根据公告,预计此次事件将导致同仁堂2018年度营业收入减少约1456.29万元,归母净利润减少约5778.65万元。公司总经理刘向光、副总经理张建勋、副总经理宋卫清遭到免职,刘向光同时辞去董事一职。

       事件的起因,源自2018年12月15日晚,有关媒体对同仁堂下属子公司北京同仁堂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蜂业”)瓶装蜂蜜之受托加工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金蜂”)“回收过期蜂蜜、涉嫌更改生产日期”的新闻报道。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取证,今年2月11日,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和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兴区食药局”)公布了行政处罚结果。

       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 1408.83万元。

       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 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7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同时吊销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同仁堂方面在公告中表示,事发后,同仁堂蜂业从2018年12月26日起,就将销售渠道中标示为“受托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瓶装蜂蜜进行了下架封存;滨海县市场监管局、大兴区食药局已将涉事库存产品予以没收;按照大兴区食药局认定的已流入市场的涉事产品,同仁堂蜂业依法召回;对于所涉产品的经销商,同仁堂蜂业将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同仁堂蜂业将对 2018年10月以后标示为“受托方:盐城金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蜂蜜再次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发现问题的产品依法处置。

       同仁堂进一步表示,公司深刻反思产品委托加工模式,并已停止所有委托加工生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整顿。公司正在开展全系统的质量大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所有下属合资合作企业现行的管理模式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

       此次事件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造成了一定影响。根据测算,同仁堂蜂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预计将减少约1456.29 万元,利润总额将减少约 11,266.61万元;同仁堂2018年度营业收入预计将减少约1456.29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 5778.65 万元。

       对于同仁堂蜂业的后续处理,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由其受让公司所持同仁堂蜂业股权,以保护上市公司免受进一步损害。同仁堂方面表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后续公司将严格履行有关审议程序,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处理。公司总经理刘向光、副总经理张建勋、副总经理宋卫清严重失职,刘向光、张建勋被予以免职;宋卫清被免去副总经理职务,工作另行安排。同仁堂蜂业董事长张建勋、总经理张阔海、副总经理王志永、韩会秀、胡艳红、盐城金蜂厂区负责人王志军被予以免职,副总经理宁尚勇被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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