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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家在川金融机构收罚单 合计罚款115万

金融投资报 2018-12-14 18: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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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吉雪娇)12月12日,央行成都分行公示六张“罚单”,对十家在川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合计罚款约115.4万元。截至14日,央行成都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数量已达12张,为今年以来最多。

       具体来看,根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充市分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被央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处 40万元罚款,3名直接责任人员被各处 1.5万元罚款。这也是同日公示“罚单”中,处罚金额最高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市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被央行乐山市中心支行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相关人员被处以1万元罚款。

       浙商财险南充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 20 万元罚款,1名直接责任人员被处1.5万元罚款。

       中国银行攀枝花分行,因未按照《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征信异议,被央行攀枝花支行处以罚款17.8万元,两名相关负责人分别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合计19.8万。

       交通银行南充分行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被予以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人民币。

       此外,还有四家农商行存在违规行为。其中,南部县中成村镇银行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被予以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人民币。德阳农村商业银行因未按规定比例交存法定存款准备金被罚款32497.24元。绵阳市游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被予以警告并罚款6000元。四川北川羌族自治县富民村镇银行因未按照规定缴纳存款准备金,被罚款2242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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