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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应为“精华制药操纵案”担责
金融投资报
2018-08-18 08: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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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公布了对“精华制药操纵案”的查处情况。根据证监会认定,当事人高勇通过其控制的16个证券账户,在2015年1月12日至7月22日期间,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大额封涨停的方式,操纵“精华制药”股价非法获利8.97亿元。为此证监会作出决定,没收高勇违法所得8.97亿元,并处以罚款8.97亿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罚没款高达18亿元左右,这无疑是证监会近年来查处的又一大案。不过,随着证监会对“精华制药操纵案”查处结果的公布,影视明星黄晓明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因为在证监会公布的高勇操纵的16个证券账户中,就有黄晓明的账户。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中提到的黄某明、张某霞,被认为是黄晓明与其母张素霞。对此,黄晓明工作室于8月11日发表严正声明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勇,也未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行为和介入过任何相关调查,并表示有关媒体报道为杜撰而来,将追究法律责任。
不过,黄晓明工作室的“严正声明”很快又遭到舆论的“打脸”。 随后有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确认,处罚书中的“黄某明”和“张某霞”的确是黄晓明和张素霞二人。而且,黄晓明工作室的“严正声明”只是否认“任何操纵股票行为和介入过任何相关调查”等事项,但对“黄某明”账户就是黄晓明账户并未否认。也就是说,在“精华制药操纵案”中,高勇操纵的16个账户其中的一个确实是黄晓明的账户。如此一来,黄晓明也就与“精华制药操纵案”扯上了关系。
然而,既然黄晓明的证券账户涉足到了“精华制药操纵案”,作为当事人的黄晓明要不要为此承担责任,这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问题。笔者以为,黄晓明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不论黄晓明是否认识高勇,也不论黄晓明的账户是由其本人交给高勇的,还是由其母亲交给高勇的,这都说明了同一个问题,黄晓明对其个人账户管理不善,都构成了实质上的账户出借。而个人账户的出借行为,是违法违规的。2015年7月12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第5条明确规定:证券投资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要求开立证券账户。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
而既然黄晓明出借个人账户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那当然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更何况,黄晓明账户提供给高勇使用,确实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因此,黄晓明必须为出借账户的行为负责。当然,由于A股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的原因,黄晓明需要承担的责任也许并不大,有可能只是挠痒痒,但这痒痒该挠还必须得挠,这是对法律法规本身的一种尊重。
比如,根据今年6月15日中国结算发布的《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又比如,根据《证券法》第20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照这些条款,虽然相关的处罚对于“不差钱”的黄晓明来说无关痛痒,但应该作出的处罚就必须要作出。当然,这些无关痛痒的处罚是建立在黄晓明真的只是出借账户、而没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基础之上的。但黄晓明是否真的仅限于此,恐怕还得另作别论。根据腾讯《一线》14日报道,2014年三季度,黄晓明的账户与高勇掌握的华宝信托“时节好雨”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一同现身在黄海机构(长生生物前身)十大流通股之中。可见,黄晓明账户与高勇之间的交集远不只精华制药一只股票,而这背后到底还有些什么,也许只有证监会才能给市场一个答案,但愿黄晓明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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