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7月5日,印纪传媒(002143)收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监管函称,2016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议案。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2017 年 1 月 29 日,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期满,但未及时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否继续实施以及方案的调整或进展情况,直至 2018 年 6 月 6 日在《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才披露上述事项。
此外, 2017 年 12 月以前, 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司在 2017 年度存在董事数量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
监管函表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 第 7.6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 第 2.3.3 条的规定。 对此,监管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监管函同时称, 2016 年 4 月,公司财务总监离职, 2017 年 3月董事会秘书离职,至今未聘任新的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长期由董事长代为履行职责。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及时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