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记者 杨成万
近日,*ST华泽(000693)发布公告显示,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四川证监局发来的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针对公司存在四大问题,要求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10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一:公司为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角洲基金”)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至今未履行股东大会相关审议程序。后来王涛与三角洲基金因借款纠纷闹上法庭。2018年6月,公司公告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公司所持陕西华泽镍钻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股权可能会被拍卖。
对此,监管函要求公司说明上述担保是否有效,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在该案件中的应诉情况,以及王涛和其他担保人资产被执行的情况,公司在上述法律程序中是否充分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对核心资产被拍卖的具体措施,公司与三角洲基金间的投资和经营往来情况,王涛、王辉、王应虎与三角洲基金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任职关系、资金往来、任职交叉、控制归属等。
监管函同时针对公司累计为陕西华泽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超过13亿元,若公司所持陕西华泽股权全部或大部分被拍卖,要求其说明资金占用、银行担保债务、业绩补偿等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问题二:2016年6月,公司公告,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融”)接受王涛、王辉全权委托,代表二人行使25.21%的股份表决权;深圳中融将于未来6个月及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主导解决公司资金被占用,以及王涛、王辉对公司的股份补偿问题。
对此,监管函要求公司说明自2016年6月以来,深圳中融已采取的主导解决资金占用问、业绩补偿问题的具体举措,以及公司推动深圳中融开展相关工作的具体举措,公司及深圳中融是否存在虚假陈述,委托行为是否以深圳中融主导解决占用和股权补偿等问题为前提条件。在相关问题未解决的情况下,是否有撤销表决权委托的具体安排,并说明原因。在深圳中融接受全权委托行使表决权后,王涛、王辉与深圳中融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实际控制关系是否发生变动。
问题三:监管函要求公司说明化解退市风险的具体举措及安排。请董事、监事、总经理发表意见。要求王涛、王辉、王应虎、深圳中融发表意见。要求财务顾问就上述各方化解风险举措的可行性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四:2018年3月,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由现任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同时,相关方反映公司目前未在办公地址正常办公。对此,监管函要求公司结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以及董事长主要办公所在地等实际情况,说明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说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事项的工作安排。说明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明细、资产及担保状况、人员在岗、生产经营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