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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银保监放大招,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代销理财产品

金融投资报 2020-12-26 09: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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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银保监会下发《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顺应理财产品销售中法律关系新变化,充分借鉴同类资管机构产品销售的监管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产品发行方和销售方责任、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八大方面进行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这意味着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现阶段将不能代销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此外,《办法》还坚持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共同承担销售责任。

据了解,《办法》是《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配套监管制度。开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产品销售业务活动需要同时遵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和《办法》等制度规定。

尤为关注的是,《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概念范畴和销售机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一类是接受银行理财子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

同时,《办法》与资管新规统一要求紧密衔接,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对此,有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支付宝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现阶段将不能代销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此外,《办法》同时提出从事销售业务活动应当持续具备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稳定,具备与独立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相适应的自有渠道、信息系统等设施和销售流程自主管控能力,安全可靠的数据保障能力、管理体系和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条件。

那么,客户们去哪里买银行理财产品?

《办法表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营业网点销售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手机银行APP)等自有的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

对于通过营业网点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按照监管规定实施理财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在销售专区设置明显标识,并在销售专区内对每只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除非与投资者当面书面约定,评级为四级以上理财产品销售,应当在营业网点进行。

对于通过电子渠道向非机构投资者销售理财产品的,《办法》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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