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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摇号新规 增加普通资格家庭购房机会

金融投资报 2021-05-07 19: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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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成都市住建局消息,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据成都市住建局消息,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会同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进一步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作出了一系列明确。

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基数

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登记购房人报名登记时,须按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购房资格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同时,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按以下要求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第一,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第二,递补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序递补。第三,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具体来看,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若具备购房资格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时,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参照无房居民家庭排序规则依序递补,直至具备购房资格的人员总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

从具体排序规则来看,第一顺序为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第二顺序为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明确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

此外,《通知》明确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增加普通购房家庭购房机会。根据《通知》,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再次依序选购。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的,按开盘销售公告公布要求处理。本轮依序选购结束后,有退出房源的,由开发企业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依序选购。

需要留意的是,根据《通知》,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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