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4日,*ST红相(300427)股价低开低走,收盘时下跌5.57%,报于3.90元,公司于2月28日形成的跳空涨停缺口大部分已被回补。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记载,在*ST红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杨某的精心组织策划下,公司以及5家子公司均通过虚构销售、采购等业务实施系统性财务造假,导致2017年至2022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0.01亿元、虚增利润3.92亿元;并且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2020年申请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关联交易中,涉嫌财务数据造假、欺诈发行,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杨泉军律师认为,根治财务造假需要多部门合力,全方位追究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证监会给予高额行政罚款的同时,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介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法院更要从惩罚违法和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出发,判决相关责任人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该股,此后因为卖出或持有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都可以通过微信gushi148咨询或起诉。而法院判决违法者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可以大幅提高其违法成本,是对“追逐利益型”的违法行为有的放矢的治本之策,可以对高发的财务造假行为起到遏制作用。最高司法机关也应当对当前高发的财务造假行为重典治乱,制定严格的审判标准,并且应当对下级法院进行业务监督,防止有案不立、拖延审判、地方保护或利用非法核损等途径为违法行为人脱责,避免出现“重罚款,轻赔偿”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杨成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