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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力3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  近千名投资者参诉

金融投资报 2022-07-27 17: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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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杨成万)2022年7月27日,记者获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的“龙力退”(证券简称龙力3,证券代码40008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事宜,发布《诉讼代表人选任结果公告》。公告记载参与投票人数共852名,成功推选出5名诉讼代表人,目前诉讼代表人已经依法委托4名证券诉讼律师参加诉讼。

据委托代理人杨泉军介绍,2015年至2018年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现在的“龙力3”)在连续4年的定期报告中,银行存款、对外借款存在虚假记载;未依法披露担保、诉讼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构成虚假陈述而引发诉讼。济南中院初步审查后认为,该案投资者一方人数众多,且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依法决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并以裁定形式确定在2016年4月23日至2018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并持有的投资者符合权利人的范围。

权利登记公告发布后,在法院确定的登记期间内共有933名投资者向法院申请登记,并经法院初步审核确认具有原告资格。经过代表人推荐、投票程序、成功推选出5名诉讼代表人并予以公告。目前,尚未参加权利登记的投资者,仍可以通过微信falv515参加诉讼。前期已经进行权利登记的原告,如因个人原因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申请撤回权利登记并另案起诉。但依据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则上代表人诉讼案件应当先行审理,另案起诉的案件应当中止审理。

根据公告,本次代表人诉讼的被告包括上市公司龙力3及其17名高管人员,以及涉案期间从事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担任重组事项独立财务顾问的华英证券。

据悉,中国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的,包括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引发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两大类。代表人诉讼可以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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