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苏启桃)4月28日晚间,川能动力(00015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就与上海韵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韵彬”)、国储(天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天津”)合同纠纷事项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今年5月27日晚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为,上海韵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川能动力货款1418.75万元;上海韵彬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川能动力违约金355.7万元;国储天津对上海韵彬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国储天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上海韵彬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另外,案件受理费12.87万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3.33万元,由上海韵彬、国储天津连带负担。
公司表示,川能动力已对应收上海韵彬的货款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案件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若收回货款及违约金,则能相应增加公司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