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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华为签供货协议连收四涨停 富临精工遭深交所犀利12问

金融投资报 2020-05-29 09: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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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报讯(记者苏启桃)自5月25日其连续涨停4天的富临精工(300432)5月28日晚间再度发布异动公告,且再一次郑重提示投资者,公司与华为协议中约定的车载减速器项目推进进度包括研发、量产和交付等环节均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暂无法准确预测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与此同时,公司还收到深交所问询函,问题也是围绕公司与华为签订供货协议展开。

5月22日晚间,富临精工司披露《关于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与华为签订《车载减速器采购项目协议》,公司被确定为华为新能源车载减速器及相关零部件产品的供应商,双方未来将围绕核心技术产品及产业资源,在新能源电驱动总成领域开展合作。

针对此,深交所要求富临精工说明公司近3年车载减速器及相关零部件产品产能情况、营业收入及收入占比情况。

公告显示,公司本次与华为合作的产品范围为车载减速器及相关零部件产品,具体采购范围将在上述协议项下以附件方式约定,且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调整。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根据项目推进进展情况以订单方式予以约定,且该订单是公司备货及交付的唯一指令。针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双方目前是否已以附件方式约定华为具体采购的产品名称及数量,如是,请说明具体采购的产品名称及数量,公司是否已收到华为订单。

公告还显示,公司需规划足够的资源(包括不限于厂房、设备、人员等),满足华为产品交付的要求,深交所要求说明华为具体采购的产品是否为公司现有产品,公司是否具备相关的人员、技术、设备、场地、资金等满足产品研发生产的需求,并说明目前以上资源的安排情况。

问询函中还提到,公司报备的协议显示,公司已与华为签署《采购主协议》及一系列基础协议。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上述协议签署的时间,上述协议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事项;《车载减速器采购项目协议》是否达到披露标准,是否为自愿性信息披露。请根据相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说明公司未披露《采购主协议》而披露《车载减速器采购项目协议》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标准不一致及选择性信息披露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合作协议里明确,公司应按照华为委托的产品要求进行物料采购及装配服务,公司对交付产品的技术、工艺经验等,需与华为共享。公司报备协议显示,与华为现有合作的减速器产品,知识产权归华为所有。对此,深交所要求说明针对上述技术、工艺经验等与华为共享的模式,与华为现有合作的减速器产品知识产权归华为所有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公司与华为合作的具体模式,并结合上述事项的回复说明公司是否仅为接受华为的相关产品委托代加工。

另外,异动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治富持目前持有公司股份5219.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1%),尚有585.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5%)待减持;公司于 2020 年 5月 13 日披露《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的预披露公告》,阳宇和彭建生计划减持 84.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目前阳宇、彭建生尚未进行减持。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存在信息披露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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