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记者 杨成万
7月2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包括推动惠企政策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政商亲清交往、联动处置信访举报、稳慎查办涉企案件、保护干事创业激情、规范履职接受监督等7个方面、18条。据悉,这是继2019年3月省委出台《关于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之后,又一份为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文件。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在惠企政策落地方面,《措施》要求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系列工作部署,特别是“六稳”“六保”要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政策集成、配套联动、公开公示,依法依规用好执行好金融、财税、社保、土地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减负输血”力度。
记者注意到,民营企业负担问题也被《措施》提及。《措施》要求将各地各部门推动解决民营企业反映集中的融资“难贵险”、生产要素成本高、政府失信、“新官不理旧事”、拖欠账款等问题,落实减税降费、专项奖补、金融扶持、劳动用工、交通物流等帮扶措施情况,以及领导干部联系商(协)会、支持企业发展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将履行相关政治责任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并作为衡量当地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
针对民营企业遭遇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情况,《措施》要求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持续优化项目投资环境、市场准入环境和人才引进环境,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招商企业和本土企业,着力破除“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推进“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改革,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措施》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涉企案件时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营者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单位犯罪行为与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行贿与被索贿等,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处置。
此外,《措施》还要求,对正处在生产经营活动困难、进行重大资产运作等关键敏感时期的企业,经审批可以暂存待查;对正在投入生产运营或者正在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等,经审批可不予查封、扣押、冻结。对积极配合调查的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等审慎采取留置等措施;对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的,经审批可以允许其通过电话、书面授权等方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
引导政商亲清交往
纾解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压力,需要各级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措施》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公职人员在坚守纪律红线和政策法律底线的前提下,靠前服务、积极作为,帮助民营企业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读等。
《措施》对反映公职人员涉企举报,经调查确属错告、误告、诬告,符合予以澄清条件的,及时按规定启动澄清程序;对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公职人员或民营企业受到负面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措施》要求构建民营企业信访举报“绿色通道”,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对企业提出的合理诉求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坚决查处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涉黑涉恶“保护伞”等问题,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此外,《措施》明确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要注意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影响;严禁借工作之名违规插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严禁泄露民营企业商业秘密;对和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搞不正当交往的,以及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甚至以权谋私的纪检监察干部予以严肃查处。